监管部门在18天内发布了24项罚款,指出与住房相关的贷款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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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住房和非投机”的基调下,银监会近年来对住房相关贷款保持了强烈的监管态度。根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根据公布日期),截至中秋节假期(9月18日)前的*后一个工作日,《证券日报》记者自9月以来已发行265张门票。在对银行的罚款中,有24项明确指出与住房贷款有关的违规行为。除银行外,处罚对象还包括相关负责人,共罚款1605.8万元
在24张罚单中,金额*高的罚单由上海银监局开具。9月7日,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罚单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共有11起违规行为,包括向资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非法发放贷款、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责令改正,共罚款520.58万元
罚款金额第二高的罚单由云南省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开具。根据该局9月1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云南分行涉及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等五大违规行为,并于9月10日被罚款215万元,宁波银监局连续发出10张罚单,其中6张涉及违规住房贷款。具体来说,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宁波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个人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被罚款180万元,并被责令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家股份制银行宁波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和贷款管理不善被罚款160万元;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被罚款150万元,并被责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在上述六张门票中,有三张是个人票。被处罚的原因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直接管理责任,或直接处理个人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领域和非法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责任
为什么违反住房贷款的行为屡禁不止?南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从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市场对信贷资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不仅是利润的主体,还应承担社会责任,实施国家战略。因此,监管者应严格监管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
自房地产金融监管实行“三线四级”集中管理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减杠杆效应逐渐显现,房地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对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的专项调查已基本完成。他要求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建立台账,并逐项整改为“清理注销”。同时,截至7月底,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7%,低于各类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连续10个月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今后要从两个方面努力,防止银保资金绕道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处罚,努力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其次,银行应大力监督贷后资金的使用和流动。一旦发现非法使用资金,应在第一时间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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